長照Level2或Level3(不分時間版本)補註記、補登積分調查表單


部分長照專業人員完成Level2課程時間,在衛福部建置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前(含長照 1.0時期),
因此未能透過現行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審查、上傳積分;以及辦理Level3課程之辦訓單位未協助專業人員申請積分認可,致無法完成系統註記。

1.補註記

全聯會受衛福部委託進行調查,請會員如已完成長照Level2或Level3 (不分時間版本):

(1)先上長照人員學分查詢系統,查詢L2或L3完訓課程是否已註記?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eg999/index

(2)若無註記請於5/15 12:00前,填寫以下表單並上傳證明回報全聯會以利彙整提供給衛福部。
https://reurl.cc/1eGkAQ

2.補登積分

另長服法施行後且曾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向認可單位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L2及L3課程,
如會員有需補登積分請請於5/15 12:00前填寫本表https://reurl.cc/AdameK回報全聯會。

1. 如只需於本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管理資訊系統註記L2、L3課程者,無須填本表。
2.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或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生效前,相關課程訓練不得認列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3. L2、L3課程應先由個人或團體向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申請積分,因故未能完成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上傳者,始得填列本表。
4. 本表填列資訊不完全者,無法認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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